问题 | 挪用资金罪处理哪些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于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条款之规定,挪用资金罪的量刑范畴主要是针对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组织中担任特定职务的人员,他们有利用其职务优势,擅自转移至个人私欲用途或是出借予他人的行为。此种违规操作涉及挪用该机构的财产,大小,超过了三个月未归还的情况,或者虽然未达到三个月,但是挪用金额较大且用于盈利性活动,甚至是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的法律裁决结果,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挪用资金的数额、是否已经归还、是否涉及到盈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等等。若在案件被提交至法院审理之前,涉案人员能够主动将挪用的资金全数归还给原单位,那么他将会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而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者,甚至可能获得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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