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一定要获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职务侵占罪的成立并非必定需要行为人从犯罪活动中获取经济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任何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滥用其职务上所赋予的职权,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被认定为犯下职务侵占罪。在这个定义中,“非法占有”这一表述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必须实际取得了该财物的价值,而仅仅是指他们通过非法手段对单位的财产进行了掌控,并试图将这些财产据为己有,即便最终未能如愿以偿地实际获得财物的价值,同样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得出结论,职务侵占罪的成立与否与行为人是否实际获利无关,而是取决于其是否通过非法手段控制了单位的财产,并意图将其据为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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