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财物价值的认定有何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滥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方便条件,擅自将本应属于该单位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的较大规模的犯罪行为。在适用这一罪名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有对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财产进行非法侵占的行为; 其次,涉案金额必须达到法定的较大规模。若仅仅存在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并未达到法定的较大规模,那么就无法构成职务侵占罪。关于法定较大规模的具体数额,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即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的数额需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地域差异,各省市对于法定较大规模的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普遍高于原定的五千元,例如河南地区的标准为一万元,而南方部分城市的标准则在一到两万元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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