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条件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四个要素:
首先,犯罪所侵犯的法益主要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机构的财务所有权; 其次,在客观层面,该罪行主要表现在行为人通过运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私自侵吞或占用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再次,从犯罪主体来看,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仅限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机构的工作人员; 最后,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明确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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