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职务侵占罪最新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我们可按照以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并在适当范围内拟定量刑起点。
若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则应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若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数额巨大的起点,则应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确定了量刑起点之后,我们还需根据职务侵占的实际数额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进一步增加刑罚量,从而最终确定基准刑。 需要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万元”以上,而“数额巨大”的标准则为“十万元”以上。 此外,我们还需明确,所谓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际上是指行为人借助于自身在本单位所担任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条件。 至于如何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通常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 要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满足“数额较大”的标准。 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就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处的数额,应当以累加后的总金额来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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