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要件包含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规,该罪名的构建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首先,从犯罪客体来看,该罪针对的是有损于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资金运用和收益权力的行为,犯罪的对象为本单位的实际货币资产。 其次,从犯罪行为客观层面分析,其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借助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之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出借给第三方,且涉案金额较大,如金额符合本罪定罪标准(超过三个月未予偿还),又或者虽然未达到此标准,但涉案金额较大,且行为涉及到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等情况。 再次,从犯罪主体角度出发,本罪的实施者应为特定人群,即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在职员工,他们必须排除国家公务人员的身份,因为具备国家公务人员身份的人士,无法成为本罪的实施主体,仅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实施主体。 最后,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只能是故意为之,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正在挪用或出借本单位的资金,同时也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但仍坚持这样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