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有哪些情形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相关情境归纳如下:
首先,将单位资金擅自挪作私人用途或借予他人使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并已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情况; 其次,虽然在三个月内归还了挪用款项,但所涉及的金额相对较大,且其用途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范畴; 最后,将单位资金擅自挪作私人用途或借予他人使用,并且其用途涉及到非法活动也构成了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挪用公款罪】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