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事务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个人合伙关系(非合伙企业形式)下,各合伙人作为独立个体的自然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
具体而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所涉及到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这一概念并不涵盖普通合伙人,因此,此类人员并不具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他们实施的侵占行为仅能通过民事途径进行解决,并不能视为犯罪行为加以惩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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