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立案准则界定得较为清晰明了。
首先,您需要熟知,挪用资金则是指将企业或单位之财务擅自挪用于他处使用,此乃严重违法行为。 通常而言,若挪用的金额超出三个月尚未归还,又或是虽未超越三个月,然累计金额已达到五万元或以上,抑或涉及到挪用资金从事非法活动等情形,此时均足以引起公安部门的高度警惕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然而,最终是否予以立案还须由公安部决定权衡考量。 然而请注意,挪用资金属于为公众所深恶痛绝的犯罪行为,一经查处必将面临严重后果。 因此,我们在此警告各位务必避免挪用企业或单位的资金,否则您将会为此承担法律上的严重代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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