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侣分手告强奸需要哪些证据支持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强奸案的证据要求,应当包括以下几项:
首先,根据现场勘查笔录中的描述,我们可以找到现场遗留下的相关物证,例如饮料、水杯、针管、针剂,甚至酒瓶及配套用具。 尤其是在涉及到麻醉性强奸案件时,我们可能会发现加害者有意在饮料中掺杂了药或麻醉剂等药物,对于这些物证的认定也需要借助其他诸如鉴定结论等形式的证据进行核实。 其次,被害人所作出的陈述,乃是证明强奸行为切实存在的直接证据。 在此类情况下,案件得以立案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备犯罪事实,而被害人的陈述便成为了证明这一犯罪事实存在的关键依据。 此外,我们还需关注精斑检验鉴定以及DNA鉴定结果。 这些数据可以帮助解释曾发生过性行为的场所中出现的一些物品类证据,比如,在那些残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液、头发或体内液体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褥、枕巾、枕头套以及各类纸巾等物品上就可以得到验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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