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事实不成立是否可以撤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若判定强奸罪不成立,则该案件往往便可作撤诉处理,理由在于司法机关在处理任何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循实证主义原则,亦即须以事实为基础,并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断和处理。
当经过详尽的调查取证后,并无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该犯罪行为确实发生过,或者已有确凿的证据能够彻底排除实施强奸行为的可能性,那么,对涉案人员的刑事追责也应随之终止,进而使得该案件得以撤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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