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怎样能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认定构成强奸罪这一犯罪类型时,我们通常需考察以下几个重要的构成要件是否得到满足:
首先,行为的实施必须违背了女性被害人身心意愿,其次需采用强制性的手段诸如使用暴力、胁迫甚至是其他非法手段来达成分裂性的意图。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称的"违背妇女意志",特指的是受害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进行性交,然而实施者对此却采取了强制性的措施。 至于提到的"暴力手段",则主要表现为身体上的攻击、拘禁等恶劣行为; "胁迫手段"主要体现在对受害人施加压力和威胁,以至于使得受害人因为恐惧而不敢进行反抗,常见的方式如言语的恐吓、欺骗等等; 最后,"其他手段"则涵盖了各种可能的情况,例如利用受害人处于醉酒、昏迷等无法自我保护或无法做出有效抵抗的状态。 只要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得以证实,那么就可以判定该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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