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属于特殊主体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法学领域中,强奸罪并不属于特定主体所专属的范畴,而能涵盖所有那些具备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只要他们使用暴力、威胁或其它方式侵犯女性的自主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案件都有可能被判定为强奸罪名成立。
在几种特殊的情况下,如共同犯罪的场景里,女性也有可能作为强奸罪的教唆者或帮助行为人发挥相应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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