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强奸罪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证明强奸罪成立的过程中,通常需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首先,构成强奸罪必须要有违背被害人意愿的事实存在,换言之,就是指妇女并未自愿同意参与到性行为当中来; 其次,犯罪分子必须采取了诸如暴力、恐吓或其他类似手段对此进行强制,使得被害妇女无法抵抗、不敢抵抗亦或是无法对强制行为做出准确理解与反应; 第三点,也就是最为关键的一点,那便是性行为实际上已经发生。 对于是否违反被害人意愿这一问题的判断,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到受害者与罪犯之间的关系,以及案发当时所处的具体情境和被害人的实际反抗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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