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坐牢后能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罪犯在满足特定条件之后,是存在获得减刑权利之机会的。
比方说,假如他们能在服刑期间尽全力去遵守监规制度,并且积极地投入改造活动,以至于展现出真正的忏悔之意或立有显著的功劳成就等。 然而,对于那些已经构成了累犯身份或者因实施强奸行为而被裁决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暴力罪犯来说,其减刑的可能性将会受到相对而言更为严苛的控制与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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