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不成立的条件包含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强奸罪不成立的几种常见情形可归纳为如下几点:首要的一点在于,若在两性关系中,当事人双方皆系自愿,并无强迫或恐吓等任何非自愿手段参与其中,那么这便不构成强奸罪名。
其次,缺乏充分的证据也是致使强奸罪不成立的一种重要因素。 举例来说,倘若缺乏能直接证实涉案双方产生性关系时违背了女性意愿的有力证据,或者现有证据相互矛盾,无法构建出完整且可信的证据链条,亦会导致强奸罪名无法成立。 此外,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表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未怀有强奸之意图,如误以为对方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且这种误解具有合理的解释和依据,那么同样可以使强奸罪名无法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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