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不属于强奸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是对女性自主权利的侵害,它是指在违背受害者意愿的前提下,通过暴力行为、威胁恐吓或是利用其他方式,强制与之发生性关系的罪行。
不属于强奸罪范畴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当性行为双方都明确表示同意,且女方在年满十四周岁后,拥有了完全的性自主权利; 其次,若双方处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中,有着合理的性生活行为也是被允许的。 但是必须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处于这种法定婚姻关系之中,假如两人的婚姻状态异常,例如分居、正在进行离婚诉讼等阶段,若男方仍然采取强迫性行为的手段侵犯女方的意愿,那么他仍有可能被视为存在强奸罪行。 总的来说,对于是否构成强奸罪这一问题,我们必须依据全面的证据以及实际案情细致地加以分析,以作出准确的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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