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原告可不可以改口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强奸犯罪行为的审判过程中,原告证言的更改往往被视为极其重要的议题。
一般而言,原告理应尽其所能地准确阐述事实经过,而非随意更改之前已经报出的证词。 倘若原告发生改口的现象,原因可能在于受到了威胁、利益诱惑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影响,那么这样的改口将被视为无效,同时涉案人员也可能因此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然而,若原告的改口源于其对事件认知的转变,且在此过程中并未受到任何违法因素的干扰,那么就必须提供充足且合理的解释以及相应的证据来支撑这一说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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