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中的性行为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中涉及的性行为,其主要特征是,犯罪分子违反了被害人(即女性)的自由意志,使用强制性的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强迫与被害妇女性交。
在对相关事实进行认定和判定时,至关重要的要素就是判断该行为是否侵犯了受害女子的个人意愿。 倘若有证据证明女子已明确表达抵制而行为人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或者行为人利用女子无法抵抗、不敢抵抗或不知道如何抵抗的特殊情境下与她发生性行为,那么这些行为均可视为强奸罪中所涵盖的性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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