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还会监居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能监视居住。但犯罪事实轻微,不会给社会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取消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是妇女且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三、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需要扶养,且属于唯一扶养人的;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取保候审后转监视居住的,一般是为了继续进行侦查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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