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如何在牢里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到强奸罪行的被告,在其服刑期间,若欲获得减刑资格,必须满足众多特定条件且遵循严格的条例规定及正当程序。
首先,该被告必须在服刑期间秉持严谨态度,严格遵守狱中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真正的悔过自新的决心或立下显著的功绩。 所谓的悔过自新,主要是指承认自己的罪行,对所犯错误深感懊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狱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类教育培训课程,如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以及劳动实践,努力完成生产任务等等。 而立功表现,则主要包括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揭发狱内或狱外的重大犯罪活动,经过调查核实后被证实为真实情况,或者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了重要成果,如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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