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和介绍卖淫罪能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形之下,强奸罪与介绍卖淫罪皆可视为具有减刑可能性的案件类型。
而在作出刑事量刑判断时,需全面考量罪犯的犯罪行为特征、情节轻重、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在服刑过程中的改造表现等多方面要素。 具体而言,若罪犯能够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监狱管理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抑或具备立功表现,均有望获得相应的减刑处理; 如若罪犯表现出重大立功行为,则应给予其更为宽大的减刑待遇。 以强奸罪为例,倘若罪犯能主动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争取到受害人的谅解,或者在服刑期间积极投身于劳动改造工作,表现优异,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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