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后可以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条件下,强奸罪的犯罪者得以获得减刑的机会。
尽管强奸罪属于极其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然而在其服刑期间,若犯罪者能够切实履行监规纪律,积极投入改造学习,表现出确实的悔悟之意或取得了显著的立功成果,则可相应地予以减刑处理。 例如,犯罪者在服刑过程中踊跃参与劳动改造,全力以赴提升自身的文化素养与职业技术水平,对于自身所犯下的罪行有着深入的反思与忏悔,同时还能主动向受害者致歉及承担赔偿责任等等,皆有可能被视为具有真实的悔过表现而得到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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