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承认了判不判刑是怎样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一位人士坦诚地承认他实施了强奸行为,然而该如何判定其是否应受到刑事追责及量刑轻重,则须依据具体案情与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剖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强奸罪的基准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涉及多名受害者、在公共场合公开行凶、实施轮奸、对未满十周岁的幼女进行性侵犯或导致幼女身体受伤、死亡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刑期可进一步加重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致死刑。 在实践案件中,法院将依据被告人口供、目击证人证词、物证、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依法做出裁决。 若被告方承认犯罪事实,可视作自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自首的条款,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然而,是否应判处刑罚及其量刑轻重,终究需由法院依据个案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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