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中的胁迫应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案人员对受侵害女性采取了威胁压迫、恐吓侵扰之行为,已达到精神层面的强制干预;
或是借助封建迷信作为行为手段进行恐吓诱骗,或者以亲情、师生、领导与下属等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为筹码加以利用,又或借助当事人所处环境的孤立危机状况,采用制约性手段进行欺压逼迫等等,从而导致受害女方慑于压力而不得不忍耐屈服,毫无反抗意志,便可视为构成了胁迫行为的方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