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公安立案前可以调解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强奸罪被视为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此类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展开深入调查。在警方着手开展立案工作之前,假如涉案双方能够达成自愿和解,那么可能会面临到有关民事赔偿责任方面的问题。然而,这种情况并不影响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鉴于强奸案件往往牵扯到公众利益以及对受害者权益的有效维护,因此在立案前,公安机关通常并不会正式介入调解事宜。一旦接到相关举报,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不得擅自进行和解或者拒绝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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