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检察院能给调解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强奸罪属于严重的暴力性犯罪类别之一,此类犯罪行为往往不允许检察机关进行调解。众所周知,检察院的主要职能在于审查并提出公诉,而公诉的对象便是那些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案件。针对这些类型的犯罪案件,倘若具备足够且有力的证据支持,检察机关将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进行公正的审判裁决。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方能够与受害人达成谅解协议,那么法院在量刑时便有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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