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强奸罪是什么情况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特殊强奸罪专指那些以特定人为侵害对象的情况,诸如未成年人、残障人士,或者是利用权力和身份上的任何优劣势实施的强奸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这些犯罪行为都被划归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之中。例如,当教师、监护人等公职人员借助职务或信任关系,将其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行为视为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时,他们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并依法从严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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