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开庭前需要谅解书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理强奸案件的过程中,谅解书并非法定要素,然而,对于被告的量刑具有潜在影响力,不容忽视。谅解书是代表受害人或者其亲属恳求原谅被告的正式文书,在犯罪审判过程中的作用在于,他们能够作为酌定减轻被告人刑罚的考虑因素。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在做出最终判决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确凿的事实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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