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猥亵罪和强奸罪界限在哪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猥亵罪与强奸罪之间的显著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及客观实施的行为方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第二百三十六条和第二百三十七条所述,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类型的强迫手段,压制女性自愿同意与其进行性行为,而猥亵罪则主要针对他人的身体隐私部位进行强制性的触摸、亲吻等行为,并不包含性交这一环节。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若行为人存在与被害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意图,且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暴力、威胁或其他强迫手段,即便最终未能实现性交行为,亦有可能被认定为强奸罪的未遂形态。 然而,猥亵罪的重点在于对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的侵犯,并不涉及到性交行为。因此,判断某一行为究竟属于猥亵罪还是强奸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与被害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意图及其具体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以上两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若行为人的行为满足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强奸罪;反之,若其行为符合猥亵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猥亵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