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年了强奸罪去哪个派出所受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受害人遭受性侵犯问题,当其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时,应该前往案发当地的刑事调查机构报案,而并非选择派出所。因为此类事件属于刑事范畴,理应由案发所在地的刑事调查机构负责管辖与受理。刑事调查机构在收到关于此类案件的举报材料后,应当依据自身权限范围,快速且谨慎地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一旦发现确有犯罪行为存在并需要依照刑法予以严惩时,他们将依法启动立案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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