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的未遂标准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性侵未遂的分类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能犯与不能犯的强奸未遂。 (1)能犯的强奸未遂,顾名思义,就是基于当时的犯罪环境以及犯罪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种种状况,原本可以成功地完成犯罪,然而由于罪犯自身之外的某些不可控因素的干扰而未能得逞; (2)不能犯的强奸未遂,则是因为罪犯自身的认知偏差或者行为方式、行为对象等方面的问题,使得犯罪行为从根本上就失去了成功的可能性。 此外,还存在着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之分。 (1)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即罪犯已经完整地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由于外部因素的影响,最终未能达到犯罪目的; (2)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则是指罪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外部客观条件的干扰,导致其无法或不敢继续进行犯罪行为,从而未能实现犯罪目的。 关于性侵未遂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罪犯自身之外的实际障碍,例如受害者的强烈反抗、第三方的干预阻挠、自然力量的阻碍等等; 2.罪犯自身缺乏完成犯罪所需的能力,比如体力不支、经验匮乏等等; 3.罪犯对于客观事实的认知错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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