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开庭都是开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针对强奸罪这一敏感案件,通常采取闭门审理的方式,尊重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权和尊严,以此达到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及对被害者的有效保护。
然而,尽管此类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通常不会公开审讯,但并不代表此类案件不设立法庭或不开庭审理。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有证据显示被害人有公开审理之要求,也需经由法院慎重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即使受害人愿意面对公众公开个人隐私,亦需要顾及到社会舆论以及道德观念的影响。 强奸罪的审理过程中,可选择公开审判或非公开审判,因此,当面临庭审决策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申请并由法院裁决。关于强奸罪案犯是否需要公开审判,以及如何进行公开审判等问题,开庭审理确属必要,但是否执行公开审理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由于强奸罪涉及到一些较为私密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不允许他人旁听。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与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自愿,都将视为强奸罪,并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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