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批捕取保的好处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不批捕取保的好处有什么 取保具有的制度优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取保可以更好地保护人权。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由于没有受羁押,不剥夺人身自由、活动范围较大,可以不经批准会见任何人,有更多的机会和条件与律师接触,便于发现新证据和查找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资料,为辩护做好准备。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禁止适用的情形有什么 禁止取保的条件具体如下: (1)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犯罪后逃逸的; (3)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4)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5)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不可以取保的情况有什么 取保,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 1、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犯罪后逃逸的; 3、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4、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5、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不批捕取保的好处有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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