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是限制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强奸罪确实具备被减刑的可能性。
然而,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才能实现该目的: 首先,被定罪为强奸罪的犯罪分子,其所受到的处罚必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中的至少一项。 这意味着,减刑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被判定为特定类型的罪犯,而不受犯罪行为性质以及其被判刑期长度的影响; 其次,在实施特定刑罚的过程中,罪犯若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接受改造,经审查确认其已经真诚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有明显的悔过表现或有立功表现,那么便可考虑对其进行减刑。 通常情况下,强奸罪的起刑点为三年有期徒刑。 2.减刑主要分为相对减刑与绝对减刑两种情况。 其中,相对减刑又称为“可以减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能认真遵守监狱管理规定,积极接受改造,且确实表现出悔过自新或者有立功表现,则可以考虑给予其相应的减刑。 而绝对减刑则被称为“应当减刑”,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若能达到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即可获得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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