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和性侵未成年叠加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对未满法定成年年龄的少女进行强暴的案件,将被定性为强奸罪。
强奸罪特指的是在违背受害女性意愿的情况下,采用强制性、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其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恶劣行径。 此种犯罪行为侵犯了妇女依法享有不可侵犯的性权利,也就是贞操权,犯罪的受害者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有女性群体。 在客观方面,罪犯必须具备实际实施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犯罪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受害人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则应加重惩罚力度; 如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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