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哪些情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的特别严重的情形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3.二人以上轮奸的; 4.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6.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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