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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哪些情形?
分类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强奸罪的特别严重的情形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3.二人以上轮奸的;
4.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6.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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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8: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