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16岁少女发生了性关系是强奸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法律规定,强奸是指在违背妇女愿意的情况下,通过暴力的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按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3、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4、若未成年人是已经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与之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会构成强奸罪。 但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对方意愿,实施奸淫行为的,构成强奸罪,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5、如果未成年人 (被害人)是未成年男性的,与之发生性关系,目前尚不构成强奸罪,但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需要受到刑法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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