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有没有案底记录 |
分类 | 刑事辩护-无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拘期间只要未被判定有罪,便不存在所谓的“案底”。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便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反之,案底则意指犯罪历史纪录,这一记录必须经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判决后方能确定产生。 因此,若在刑事拘留经过后发现嫌疑人所涉案情并不足以提起公诉或者在控告之后最终宣判无罪,那么便无需产生案底。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若嫌犯真实触犯了法律规定,那么即便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案底仍然会存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