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进行无罪辩护呢 |
分类 | 刑事辩护-无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做无罪辩护的原则如下:
1、要特别熟悉案情﹔ 2、无罪证据要充分证据充分,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 3、要慎重决策律师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应特别慎重; 4、注重沟通规避风险。 根据规定,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作无罪辩护: 1、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3、被告犯罪行为证据不足。 综上所述,做无罪辩护有四大原则,在无罪辩护过程中,应当紧扣这四大原则进行,而且并非所有情形都适合做无罪辩护,做无罪辩护有一定的条件,满足相关条件才能够做无罪辩护,否则法院将不予采纳相关辩护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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