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过怎样开无罪证明 |
分类 | 刑事辩护-无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非必然表明当事人已经构成犯罪。
若在最后调查结果出来后,确证其未曾犯下任何罪行,那么理应依法出具无罪证明以示清白。 首先,申请人应当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所涉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 若经审查证实,申请人在相关案件中最终被裁定为无罪,或该案已被撤回起诉、不予追究等情况出现,则公安机关将会依法为申请人开具无罪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有罪的认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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