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队取保候审保证金不开收据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境内,对于交通事故案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收取被取保人的保证金且未开具正式收据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样的操作方式实属不当,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法律规定与行政运作的公正、透明原则。
举个例子来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必须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进行收取,其中开具正式收据正是维护这个过程的合法性以及透明度的关键环节。 因此,倘若交警部门在收取保证金之时未能出具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收据,那么这便是严重地违反了法定程序,作为当事人的您理应有权要求交警部门及时、依法为您开具具有权威性的合法有效的收据。 然而,倘若他们不予开具该等收据,那么您便有权向更上一级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递交举报信件,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原因在于,收据不仅是您日后取回已经缴纳的保证金的主要凭据,同时也是我们监督执法机构是否能够严格遵守法律要求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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