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离开居住地怎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被判处刑罚后,当事人却违反了取保候审监管规定擅自逃离其居所所在地的情形,将无疑属于性质较为恶劣的行为之一。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负责执行相关程序的司法机构将会依法要求涉案者写出深刻的悔过声明并改正其过错,同时被责令再次缴交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以确保其遵守法律规定,或者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例如监视居住甚至直接逮捕等手段。 倘若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那么他们还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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