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出门怎么报备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接受取保候审的罪犯在面临外出需求时,通常需要事先向负责执行的部门提出申请与上报备案。
在进行报备的过程中,正确地阐述自身出行的具体去处、缘由以及时间安排等详尽内容至关重要。 随后,执行部门会依据案件本身所涉及的各项关键要素,以及被取保候审人为期服从司法程序期间行为表现的综合考量,最终做出是否批准其外出的决策。 在得到批准之后,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获取到的批准时间、实际行驶路径及相关约束条件进行旅行,同时保持其个人通信设备畅通无阻,以便于执行部门在任何时效内都能够与其建立直接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