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适合取保的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已经有过牢狱之灾或涉嫌多起案件者,成为犯罪组织的首要罪犯,通过伤害自身或自我残害以逃避法律追捕的嫌疑人,实施了重大暴力犯罪行为及其他恶劣罪行的被告人,都被依法禁止接受保释候审的待遇。
此外,若罪犯可能蓄意销毁关键证据,伪造证据链条,干扰目击证人的证言,甚至与案情相关人员相互串供,那么这样的人也不适宜接受保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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