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关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取保候审制度,乃是指司法机构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确保自身不会逃避或干扰刑事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而主动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该项制度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其次,如果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也可适用取保候审; 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即可实施这一制度;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则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 倘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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