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其期限并不计入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刑期之内。
对于被依法宣告判处管制之被告人,在判决执行之前已被先行羁押的情形,在计算刑期时采用每日换算二日的方式予以抵扣; 对被宣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之被告,在判决执行之前已被先行羁押的情况下,则以每日换算一日的方式进行抵扣。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一种羁押状态,因此在计算刑期时并未将其纳入考虑范围。 。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