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再次诈骗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取保候审程序之后,若行为人再度实施了诈骗行为,这无疑是一种严重的情节变更。
针对此情况,公安机关有责任撤销先前的取保候审措施,将新发的诈骗罪行与此前尚未审理终结的案件合二为一进行合并处理。 在大多数情况下,对该类罪犯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惩罚措施以达到威慑之目的,原因在于取保候审这一特殊阶段,犯罪嫌疑人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再次犯罪则充分证明其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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