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都有哪些违法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被采取保释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处的市县区域发生变化,却并未获得执行机构的批准而擅自离去;
或者即使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了变更,也未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 再者,如在被传唤期间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还包括对证人的出庭作证进行干扰; 甚至是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口供等行为,均属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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