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谁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义务通常是由被指控犯有罪行的嫌疑者、被告以及他们的直系血亲,或由被告人的代理人及律师向执法机构提交相关申请并负责办理事项。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中均具有决定是否采纳取保候审措施之权力。 在做出这个决定时,决策者需要进行全盘考量,包括整个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被告或被指控人的潜在风险性等多元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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